考题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效力待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不可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但对其不服,可依法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