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68条和5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确实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灯,并采取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必须迅速报警。如果故障是发生在夜间,驾驶员必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另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对于此问题也作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机动车行驶离开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当车辆因故障不能离开行车道时行车人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并立即用路旁紧急电话或者其他通信设备报告交通警察。为了保护行车人和他人的安全,本法还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不能自行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或者雇佣其他在高速路上的通行的车辆拖曳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