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4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规定,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降级换证、转入等换证业务时,对其驾驶证进行审验。
1、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
2、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不予换发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