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4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8种情形将注销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人死亡、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
6、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8、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